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可行,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