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可行,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