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六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