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五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含开采方案,以下同)和施工,必须由依法取得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