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有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关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