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