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用工方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