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矿(场)长必须具备矿山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