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属于有特殊安全要求工种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