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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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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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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