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