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中的受让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的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