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十八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必须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转让时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