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设计要求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处理方式;

(四)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要求;

(五)项目经营方式;

(六)物业管理方式;

(七)其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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