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确立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记录,定期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核。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