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本规定自2004年5月8日起施行。1996年5月8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