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支付收购费用后,合同双方应当持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