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二)土地收购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三)土地交付的方式和期限;(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五)违约责任;(六)纠纷的处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