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并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储备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