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