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未经许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