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三章 利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无居民海岛的重大利用项目,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