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三章 利用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旅游、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权。无居民海岛经营性利用方案由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无居民海岛经营性利用方案中应当提出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措施要求。无居民海岛经营性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