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