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税务机关受理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