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

税务机关受理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