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保障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和公民的监督,提高征税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