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对零星分散税收及其他适宜委托代征的税收,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

税务机关应当对受托的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向代征人支付代征手续费。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