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依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地、孵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