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三条已废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依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地、孵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