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建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生态化。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为农业、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