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已废止支持军工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民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军品配套,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