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