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