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让行产生的压线、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