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