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