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