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机场、车站、交通枢纽、广场、大型商场、公交车辆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