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车站、旅游景点、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