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车站、旅游景点、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