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健全应急、公安、安监、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