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棚架装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