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