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