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