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保障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停放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