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