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与查处第十五条已废止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所属土地监察队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遇到阻力的,可以报州土地管理部门所属土地监察队处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