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规划、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确保天然矿泉水源上下游生态环境的平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