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政、渔政监察活动中,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新闻媒体、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