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