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加强对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严格控制索道等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内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